總是在悲劇之後社會安全防護網的破洞,來自我們對於心理疾病的忽視
最近,這個世界被悲傷壟罩著,布魯塞爾的恐怖攻擊、巴基斯坦的爆炸、台灣小燈泡的逝去等等,都讓人感到心痛。在台北內湖女童被殺害的案件發生後,不少名人、政要、都發表了對是否廢除死刑的立場;不少社論報導闡述我們的社會安全有破洞;但是,我認為這事件真正反映出來的,是我們長期以來對心理健康的忽視,造成的悲劇。
在美國,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也經常被政府及社會大眾忽視。根據美國 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 (NIH 的分支)報告,在美國,每年每 5 個成年人中,就有一人「經歷過」心理健康的問題(註 1),其中,將近 6 成的病患沒有接受治療,造成美國經濟上的損失。而自殺,更是美國十大死亡因素的其中之一。還記得小時候常用「神經病」、「發神經」來罵人,相信,到現在,仍有不少人繼續使用這些詞語,這清楚的指出,台灣民眾普遍對於心理疾病存在許多偏見和負面印象,加上對心理健康認識不足,造成多少人因為擔心身旁朋友、家人、同儕的看法,而沒有尋求治療的管道呢?
「家醜不外揚」是東方人行事的守則之一,於是,家長寧可將感覺「怪怪的」子女藏在暗處,同樣的,子女也害怕帶著不太對勁的父母尋求幫助,更不要說對於自己的另一半。但是生病,真的是家醜嗎?我們對自己身旁患有癌症的朋友、家人、以及關心照護他們的人,給予正面的鼓勵和支持,為什麼我們不能給予飽受心理疾病折磨的人一些正面的關懷?為什麼我們不願意用積極的方式去鼓勵病患接受治療?為什麼我們要用異樣的眼光看帶任何和心理健康有關的病痛?
一直以來,我不願意用「精神病」這個詞,因為我認為不少人的偏見來自我們對「精神病」一詞的負面看法。而病患必須到大醫院的「精神科」求診,更讓人卻步。更不要說台灣對於病患以及醫療隱私權的忽視。還記得在台灣求診時,醫院、診所叫號後(通常還加上護士、助理的大聲唱名)進入診間,但前一個病人不是還沒出去、就是才剛剛就診,而我,可以清楚得聽到醫生和病人的對話,當然,門診護士更是醫生問診時的背景,對於病患,隱私權為何物?
對於要到「精神科」求診的人,隱私權所帶來的安全感,比什麼都重要。假設,今天我因為常常感到焦慮和不安去看醫生,我除了不希望助理或者是護士在診間內(即使隔了簾子也不行)、我也不希望和其他數十個病患和其家屬一起候診。
台灣社會對於心理健康仍然是一知半解,是對於社會安全最大的隱憂。舉例來說,在美國,不少心理健康的專業人員認為治療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必須要透過心理治療科(Psychiatry)和諮商(Psychotherapy)雙管齊下,效用最好。病患至少用藥半年以上,穩定的將病情控制後,才能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循序漸進的停止用藥。這和台灣大眾普遍認知 10-12 週的療期有相當大的出入。
再者,美國對於心理健康的治療方式,更區分為所謂的「住院(In-patient)」和「門診(Out-patient)」治療兩種。而在住院治療的部分,更有強制性(Mandatory)和自願性(Voluntary)的兩大區分。當患者的病況對生理上有強大的負面影響,像是自我傷害的傾向或者是自殺未遂的人(註 2),醫療專業人員會將患者送往有 24 小時醫生、諮商師、護士的療養院(Rehab Facility)治療,直到病情好轉,再將病患轉送到門診繼續治療。
有些患者擔心自己會有自我傷害的傾向,也會請醫生建議一些自願性的療養院,住院治療。這和台灣自殺未遂的人,在傷口痊癒後出院,但在沒有強制性的治療計畫下,自殺傾向是不會自動消失的。這點,更突顯出我們對於心理疾病的漠視。
台灣社會常常在悲劇發生後,指責嫌犯、嫌犯家屬、責怪政府法令的疏失、教育的不足,這和中古時代獵巫行動有什麼不同?接著,只要罪犯伏法、有人道歉、官員下台……在新聞熱度消失後,我們也快速的遺忘事件所帶來的教訓。直到悲劇再度發生,我們又開始問,為什麼,政府、警察沒有做好保護人民的責任?只要台灣社會繼續忽視和誤解心理健康的重要性,漏洞會繼續存在,只是,我們能夠拋開偏見,正視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