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齡女約高壯型男「忍不住爬過去」1次 告性侵2次不起訴
台北市一名妙齡女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長相高壯有型的陳姓男子,相約到KTV唱歌飲酒,並在陳男家中過夜,事後妙齡女對陳男提告2次乘機性交。不過檢方發現,2人一共做了3次,一次事證不足,一次女子坦承是自己「爬過去的」,隔日與陳男一同離開時,還對陳男「捏小臉」撒嬌,因此依罪證不足給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根據妙齡女的說法,事情發生在7、8月間,她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陳男,相約到KTV歡唱,自己也帶了威士忌分享品酒,只是沒多久便不勝酒力,吐了一次,之後發生了什麼事情不太記得。
結束KTV歡唱後,2人同赴陳男家中,女子記得2人發生2次性關係,一次她還有些醉意,另一次坦承是因為「身體已經習慣男方的身體」,加上生理期來,不自覺的慾望驅使下主動「趴過去」,且隱約記得陳男告訴她「在KTV裡面有做」,因此對陳男提告乘機性交2次。
對於女子的說法,陳男則完全否認,強調KTV裡面根本沒做,也從未告訴女子「有做」,住家裡面的性關係則出於合意,並無任何強迫或趁人之危。
檢方調閱監視器則發現,2人過了一夜後,陳男出門上班,女子跟著一同離開,在電梯裡女子似乎對陳男撒嬌,還「捏」一下陳男的臉頰。另在從KTV到陳男住家距離500公尺途中,2人也有相當親暱的互動,加上KTV內是否有性侵行為也無事證,因此給予陳男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