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G共用共享來了!NCC通過無線電頻使用辦法草案
5G共頻共網時代來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今天(18日)審議通過「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草案,訂定適用電信管理法架構下頻率出租、共用及共享等彈性運用的頻率核配及使用管理需求。
NCC說明,草案基本架構,主要涵括無線電頻率核配與使用管理、頻率使用證明之核發與變更,以及頻率彈性使用重點所在之「電信事業頻率使用管理(含頻率提供使用及共用)」、「共享頻率之管理原則」、「共享頻率資料庫管理機構之規範及應遵守事項」及「頻率使用干擾處理」等事項。
今年6月立法院通過《電信管理法》,該法重要特色之一即是「頻率彈性使用」的實踐規範。而「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草案即是源自《電信管理法》就頻率管理、電信事業申請頻率、電信事業申請頻率提供使用(即租用)及共用,以及頻率共享等事項所為授權而訂定。
NCC表示,該草案日後實施,為未來5G商轉與物聯網結合等注入智慧車、智慧家庭、智慧交通等更多智慧生活層面所倚賴各式彈性化頻率運用。NCC將辦理草案預告60日,徵詢各界意見,並於期間辦理公開說明會。
此外,NCC也通過「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基地臺射頻設備技術規範」草案及「行動寬頻業務新無線電寬頻終端設備技術規範」草案。草案之內容與3GPP等國際技術規定接軌,配合目前NCC刻正進行之首波5G頻段釋照競價,針對日後業者建設5G網路及民眾使用5G手機等5G行動通信建設及商轉作技術把關。
NCC表示,此二種技術規範之訂定,除主要於電波、電信等介面為民眾把關,5G服務將於明年上路,行動通信業者於5G頻段釋照競價得標後,將著手進行5G基地臺建設,消費者繼而將使用5G手機。依電信法第42條及第50條規定,手機(屬電信終端設備)及基地臺射頻設備均應符合NCC訂定的技術規範,並經審驗合格,始得販賣供民眾使用及供業者設置基地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