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遭控年齡歧視 拒40歲以上求職者 支付上億和解金
雖然不少國家都在法律中明文規定,企業不得對員工或求職者有年齡歧視,但現實的職場中,年齡歧視的狀況仍未消失,尤以科技產業最為明顯。網路龍頭企業Google(谷歌)就曾被多人被告上法院,以年齡因素拒絕40歲以上的求職者,為解決官司,Google因此提出高達約台幣3億4千萬(1100萬美元)的和解金。
外媒彭博社報導,這起案件是於2015年由一名48歲的女性求職者雪莉(Cheryl Fillekes)提起。她是系統工程師,在2007至2014年曾4次到Google面試,雖然她「具有高度相關資歷與編程經驗」,但因年齡關係從未被錄取。因此她控訴Google是「以有系統的模式和操作歧視高齡求職者」。2016年時,法院批准該訴訟作為集體訴訟,並吸引了共有227名求職者加入這場集體訴訟。他們都指控,曾在40歲或以上時到Google,均因年齡遭拒絕任用。他們認為,Google「故意歧視」中高齡求職者,拒絕對40歲以上的人提供平等的僱傭、就業機會。
今年7月,Google同意支付約3億4千萬(1100萬美元)和解金,以結束這項集體訴訟。參與訴訟的原告平均每人可獲得約為台幣11萬(3萬5千美元)的賠償金,還要根據個別的具體狀況確定工資損失。此外,法院也要求Google的母公司Alphabet Inc.必須對其員工及經理進行年齡歧視方面的培訓,並建立一個關注年齡差異的招聘委員會,以確保對這些求職者的投訴會進行充分調查。
然而,儘管以賠償金達成官司合解,Google仍否認關於年齡歧視的指控。Google表示,雖然面試官認為這些參與訴訟的求職者適合Google,但他們並未表現充足的技術能力,例如在回答問題時表現不佳、或專業技能不足。Google還強調,自家企業中有強大的政策以反對任何歧視狀況,包括年齡歧視。
報導中也提及,由於技能快速更新、工作強度等原因,中高齡求職者和員工在科技產業的生存困境,幾乎是全球問題。而像Google這類的科技大公司,對求職者與員工年齡限制的問題更顯得嚴重。據美國在線薪資數據機構(PayScale)的統計發現,矽谷科技公司的員工年齡中位數僅為在30歲左右,甚至更年輕。例如蘋果公司的員工中位數為31歲、Google和特斯拉維30歲、Facebook和LinkedIn的員工中位數甚至只有29歲。至於美國其他科技業在職員工的年齡中位數則為42歲左右,兩者相差10歲以上。
Facebook創辦人馬克•祖克伯曾在公開場合說「年輕人就是聰明」,但年輕的員工終會變老,屆時這些員工该何去何從?難道員工對科技大企業來說,只是有保存期限的棋子?最早提出告訴者雪莉的律師丹尼爾(Daniel Low)表示:「年齡歧視是科技業需要解決的問題,我們很高興能讓客戶在本案中獲得公平的解決方案。」而對於此次的勝利,他也認為,「金錢賠償將鼓勵Google等公司站在年長求職者的角度,審視他們的招聘政策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