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走機車又台中汽車借款返還判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
陳姓男子騎走戴姓男子的機車,辦完事情後又把機車騎回來,遭檢方依竊盜罪起訴卻被法官判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檢方在上訴書中指出,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用台中汽車借款自備鑰匙騎走戴姓男子的機車去還錢後又騎回來,與竊盜罪構成要件不符合,應屬於使用竊盜案,不過男子騎機車明知油料會減少,仍構成竊盜罪。今年7月,44歲的陳姓男子看見戴姓男子停在路邊的機車,認為有機可乘,用自備的鑰匙啟動機車電門後把車子騎走,把機車騎到花壇火車站前方的便利超商償還友人借款後,再把機車騎回當初停放的地方。